为了强化贮木场木材生产管理,进一步细化各岗位和责任,本岗位人员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。经班子扩大会议讨论通过,特制定本岗位合同如下:
1:场区进材时,严禁验收员弄虚作假,串改径级,串改树种,损害林业局利益的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2:各队验收员工作要认真负责,听从指挥,服从分配,工作期间严禁喝酒。
3:楞区验收员缴库验收时,一律按国家标准进行,单车缴库,单车支拨。
4:验收员在生产期间一律不许穿高跟鞋,不许在楞垛上描号。
5:缴库时一律两头描号,标号准确,字迹工整、清晰,缴库完毕后将缴库野帐及时上交。
6:对于标号不清,两头号不符,第一次罚款50元,第二次罚款100元,三次调离本岗位。
7:支拨时,装完车,先检查是否安全,(捆车器是否捆好),检查无危险后,方可进行抄号验收,不许边装边检,双节车必须按装车顺序分别对前节、后节把关检验,严禁白板上车。
8: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,描号检车时,要避开装载机、卸车、掉卯、归楞,以免发生危险。
9:严禁勒卡、刁难客户,违反场纪场规的,一经发现开除验收队伍,冬运期间不再另行安排工作。
以上条款验收队人员要严格遵守,认真执行,若有违规行为,愿接受一切处罚。
甲方:乌伊岭林业局贮木场
乙方:
2009年11月